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郝文婷)日前,内蒙古修订完善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按照要求,全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伙食费、课后服务性收费等。代收费中除了以往规定的作业本费、学生奶费、学生校服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收费项目外,今年起将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活动费也纳入其中,并要求各盟市要建立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所需经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照非营利原则,公开收费明细,在学生和家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核定价格成本。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要予以减免。
内蒙古要求,中小学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自行车看管费以及讲义资料、试卷、报纸(刊)订阅、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
此外,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管理,各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收取,实行多退少补,并严格执行事前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将组织力量对本地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及时问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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